深夜偷倒的“不明液体”从何而来?村民一条举报牵出跨省倾倒危废案!

来源:乐发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5-03-04 21:40:35

  “喂,是游队长吗?我是头陂镇政府的小谢。刚刚有村民反映,有人在村庄的小沟里倾倒不明桶装液体,现场呈雾状,还散发出严重的刺激性气味儿。我们现在已经控制了现场,不让村民靠近,请你们赶快过来!”

  2024年12月10日上午,正在参加集体学习的江西省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游鹏一接到电话就感觉情况不妙,当即提醒小谢需要注意的几点,并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广昌生态环境局局长姚丽芳汇报。

  “你立刻带李睿、符毛仔等人去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向市支队汇报案情,请求指导和支援。”姚丽芳紧急部署。

  事发地为距县城20多公里的头陂镇横田岗。40分钟后,游鹏与执法人员携带相关设备到达现场。

  “这两天,我在家闻到一阵阵刺鼻味儿,一开始以为是田里打的农药味儿,直到昨晚出门看见邻居符某清蹲在那个小沟边,用钢锯把塑料桶锯开,将里面的液体倒在了小沟里,倒的时候还会起雾,非常刺鼻。”举报人曾某荣边说边用手指向距离几十米的倾倒现场。

  广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戴上防毒面具来到现场,只见离举报人住房不到30米处,有一条长约20米、宽约80公分的无防渗简易旱沟,几个低洼处还有一些残留积液,呈浅黄色,表层土壤还留有一些类似结晶的白色物质,周边沾染了不明液体的枯草已变成了黑色。

  执法人员当即用pH试纸对5处残留积液进行仔细的检测,其中,有两处pH值为2,呈强酸性;有3处pH值为12,呈强碱性。

  此时,当事人符某清已离家并躲藏。执法人员根据旱沟内残留液体性状和气味初步分析,倾倒的不明液体非常有可能是危险废物。

  “我马上安排监测站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赶到现场采样鉴定。”姚丽芳得到游鹏的现场情况汇报后,立即请示进行司法鉴别判定。

  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汇报后,立即派副支队长张晖进行专案指导。

  在张晖的电话指导下,采样后的执法人员又对现场开展了详细勘察。很快,他们在旱沟旁的杂草丛中发现一把遗留的钢锯、从塑料桶上锯下来的93个边角,以及散落的数张日文标签纸等。标签有“骷髅头”标识,显示有毒性。

  经简单梳理,游鹏将执法人员分成两组。一组等第三方机构到达后,配合现场初筛和采样鉴定。采样后,会同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协调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人一起对清理物称重,转移至安全地方贮存;二组协调头陂镇派出所干警联系当事人,并调取沿途监控视频查找线索。

  经过派出所干警的教育引导,也迫于压力,当事人符某清于案发当晚主动返回家中。

  据符某清交代,她儿子李某在外面开办物流公司,倾倒的桶装液体来源于广东省东莞市某企业废弃仓库,委托豫PS8**7牌车辆于2024年12月7日上午运抵广昌县头陂镇横田岗,全部卸在自建房屋旁的空地上。

  2024年12月7日和8日两天晚上,她先后两次锯桶倾倒,被邻居发现并举报,因害怕就离家躲了起来。

  同时,她还交代了每个桶锯开一个角再倾倒,共倾倒桶装液体77桶,尚有467桶未倾倒。已倾倒完的空桶和未倾倒的桶装液体,分别转移至头陂镇另一村庄的老家两处房屋内藏匿。

  在符某清带领下,执法人员对藏匿点倾倒完的空桶内外壁残液和未倾倒的剩余桶装液体进行pH值检测,分别呈强酸性、强碱性和中性。

  这批桶装液体容器大小不一,以塑料桶为主,还有少量铁桶,每桶重量20公斤—25公斤不等。

  为了防止被转移,执法人员对77个空桶和467桶不同液体等涉案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执法人员就桶装液体的具体来源、成分、数量、倾倒动机等进一步核查询问时,符某清的回答完全与事实不符,前后逻辑矛盾,所述情况疑点重重。

  在公安部门配合下,执法人员调取了沿途监控视频查看,12月7日早上并无当事人所述的豫PS8**7牌车辆出入,但却发现另一辆载满桶装货物的赣FD9**6牌车辆出现在视频当中,约3小时后空车驶离。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才是真正运输桶装液体的车辆。

  现场遗留了93个桶角,当事人却说只倾倒了77桶;明明是赣FD9**6牌车辆进入村庄,却说是豫PS8**7牌车辆。锯桶的数量不符、车辆信息不对,很明显,当事人说了谎。此时,案件陷入僵局。

  根据“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联合指导组赶赴广昌。

  联合指导组在分析研判了前期的调查情况后认为,仅对当事人调查询问很难突破。

  “我觉得,可以把运输车辆的调查作为突破口,从外围调查溯源,核实重量和来源,锁定证据。”抚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陈副支队长说。

  “现场倾倒的不明液体很可能是危险化学品,后续如果经司法鉴定且倾倒重量达到3吨以上,我们即可移送公安。”张晖说。

  根据赣FD9**6牌车辆线索,联合指导组协调辖区高速交警调取了广昌西高速出入口监控视频,获取了这辆车下高速过磅信息,以及近10天的详细行程轨迹。

  行程轨迹显示,赣FD9**6牌车辆并未去过广东东莞,最近出发地为江苏宜兴;过磅单显示,车载货物净重量约23吨,与倾倒量和先行登记保存的总重量有很大出入。

  通过公安部门的协助,执法人员很快联系上了赣FD9**6牌车辆的司机邹某某。

  据邹某某供述,当事人的儿子李某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委托具备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邹某某车辆,将23吨桶装液体从宜兴市运至广昌县头陂镇。

  2024年12月7日早上8时左右,邹某某将货物运抵头陂镇横田岗,李某利用微信支付给邹某某运输费8300元。

  “当事人交代倾倒了77桶约1.73吨和封存467桶10.5吨,总重量加起来才12.23吨,与高速过磅单重量约23吨相差太大,还有10吨左右对不上。”游鹏在案情分析会上说。

  于是,查找剩余的10余吨涉案物品,成了抚州市和广昌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重点。符毛仔建议去藏匿点找线索。

  符某清的老家基本无人居住,不熟悉的人进去很不安全。符毛仔派出无人机巡查,当无人机飞到二楼阁楼窗户时,画面上出现了一堆空桶。

  经清点,这批已经锯开的空桶有93个,按照每个容量20公斤—25公斤测算,重量约2.1吨。

  “听人说,倒的量越大,后果越严重,可能会坐牢。所以,我藏空桶时有意分开放,一楼放了77个,把93个放在了二层阁楼上。”面对铁的证据,符某清承认了有意分开藏匿空桶的事实。

  为了精准核实倾倒量,广昌生态环境局、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头陂镇执法大队有关人员对170个已倾倒完的空桶进行称重,符某清女儿李某琴全程陪同。

  经仔细核实确认,共倾倒不明液体170桶,重量为3.926吨;尚未倾倒桶装液体471桶,重量为11吨;现场清理沾染土壤重量为45.4吨;另有约7.7吨桶装液体去向不明。

  2025年1月3日,广昌生态环境局收到了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倾倒的液体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C、T,危废代码为336—064—17。

  “已经核实的倾倒量达到3吨以上,考虑到案情重大,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会同我们到宜兴进一步核查来源、属性、作案动机等,完善证据链。”姚丽芳在与公安部门联合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说。

  经商议,广昌县公安局两名干警、广昌生态环境局两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奔赴宜兴进行调查取证。

  经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的跨省协调和无锡市宜兴环境执法人员的密切配合,调查过程非常顺利。

  据调查,符某清所倾倒的不明液体为上海一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驻宜兴市办事处的仓库长期积存下来的过期淘汰原材料,主要有除油剂、脱脂剂、酸铜添加剂、镀镍液等,重量约为23吨,均为日本进口货物。

  当事人儿子李某与此公司存在长期物流运输合作伙伴关系,由于这批过期淘汰原材料无法出售,又长期占用仓库,为有效维护物流合作伙伴关系,李某便承诺帮助代为出售。

  “李总看见我们卖不出去又长时间占着仓库,主动说有渠道卖出去。我还叮嘱切记不能随意处置,否则要坐牢。”上海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驻宜兴市办事处总务万某某说,“之前李总说已经找到买家,并利用微信转给我25000元货款,被他拉回去倾倒我并不知情。”

  为了进一步印证证据的真实性和货物属性,执法人员又赶赴上海,对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

  “刚倾倒20来桶时,我就知道了这一情况,打电话制止我妈,说这么多东西有毒,倒了是犯法的,但她不听劝。”李某说。

  经过1个多月的调查,广昌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往返江苏宜兴、上海等地1800余公里,追踪溯源,全面掌握案情,终于形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完整证据链。